兒童改名契
概述
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兒童(18 歲以下)的姓名可以隨時透過改名契更改。
香港出生紀錄(出生證明書)
更改未成年人/兒童的姓名
名字 - 年齡未滿 11 歲
11歲以下兒童,父母可以直接向香港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申請更改兒童的名字。父母必須親自到場作出聲明,並出示其子女的原始出生證明(有關此流程的更多資訊),以更改孩子的出生記錄,並記錄所選新名字。
名字 - 年齡在 11 至 17 歲之間
年滿 11 歲兒童則必須簽署改名契,方可更改名字。
姓氏
不計年齡,任何兒童更改姓氏均需提供改名契。
更改姓名的主要要求
兒童必須為永久居民
首先,兒童需是香港永久居民。
若兒童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需為兒童在其原籍國辦理更改姓名手續,並向香港特區政府申請更改姓名。強烈建議您為您的孩子取得改名契約,以便他/她將來更改姓名時有所需的文件。
父母或香港法院的批准
一般而言,兒童改名契需由香港法律規定的合法法定監護人簽署。
已婚父母
假設父母雙方在孩子出生時已註冊結婚,則父母雙方都必須簽署兒童改名契,香港特區政府方可批准姓名更改申請。
離異父母
兒童姓名變更必須得到父母雙方的同意。無論父母一方持有獨立監護權或不參與孩子的生活,此要求均適用。如果父母一方拒絕同意或無法聯繫,則申請父母必須向香港家庭法院尋求命令,以在無需另一方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獲准兒童的姓名更改申請。獲得法庭批准命令後,提出申請的父母便可簽署改名契,並提交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兒童姓名變更申請過程中,必須附上法院命令的密封副本及改名契。
單親母親
如果兒童的母親與父親未婚,則母親可獨立簽署改名契,香港特區政府已普遍接受這種方式。然而,母親還必須提供一份聲明,確認她從未與孩子的父親註冊結婚。
外籍兒童(非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
11 歲以下的兒童
香港特區政府不會向11歲以下的兒童簽發香港身份證(除非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因此,直到兒童年滿11歲並提出領取首張香港身分證及更改姓名的申請時,香港特區政府才會正式承認更改兒童的姓名。為清楚起見,首張香港身分證及更改姓名的申請可同時進行。
在孩子取得載有更新資料的香港身分證之前,在為孩子註冊學校時,父母需攜帶孩子的出生記錄和改名契,以便學校能以孩子的新名字註冊。
11 歲或以上的兒童
申請人提交更改姓名申請後,香港特區政府會簽發(或重新簽發)載有更新資料的香港身分證。
時間和費用
在您決定聘請我們當日,我們就可以為您準備、執行並見證一份兒童改名契。費用是每份改名契700 港幣。
如果您有其他未解問題或希望安排預約,請透過電話 +852 2176 4777、WhatsApp (+852 9547 5353) 或電子郵件 enquiries@comtois.hk與我們聯絡。
香港境外姓名變更申請
鑑於新冠疫情限制,許多居住在海外的永久居民可能想知道是否可以在境外申請更改孩子的名字。
事實上,香港特區護照持有者可以在境外申請更改孩子的名字,我們也準備了詳細的指南,以便解釋整個流程。
常見問題解答 (FAQ)
我們列出了每週最常見問題,並在此提供了詳細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