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概述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立遺囑人透過這份文件表達他們對死後財產分配的意願,並指定一個或多個執行人為其管理及分配遺產。
法律要求
根據香港法律,遺囑只有在符合以下要求時方為有效。
- 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 它必須由立遺囑人﹙或在立遺囑人在場並在其指示下的人﹚簽署;
- 立遺囑人簽署遺囑時,必須有兩名18 歲或以上見證人同時在場見證。
需要注意的是,見證人及其配偶不應成為遺囑的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或其配偶見證了遺囑的簽署過程,該人所獲得的遺產則被視為無效。
後續更改
有關遺囑(也稱為 codicil)的任何後續更改,均須遵守上述相同的簽署和見證規則。
如後續出現重大變化,應訂立新遺囑。 一旦新遺囑生效,以往所簽署的遺囑和當中細則均會作廢。
時間和費用
草擬及見證遺囑所涉及的費用,視乎所涉及的財產數目及分配方式而定。
如閣下還有其他問題或希望安排預約,請致電 +852 2176 4777或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