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書
概述
授權書(POA)是在私人事務、商業或其他法律事務中委託第三方或代表他人行事的書面授權。授權他人行事的人是授權人,而被授權行事的第三方稱為受權人。
在香港,授權書主要分為三種:
- 一般授權書 (GPA)
- 有限授權書 (LPA)
- 持久授權書 (EPA)
一般授權書
有限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它指定一個或多個人代表授權人﹙希望將其授權委託給某人的人﹚作出法律和財務決定。一般授權書適用於授權人所有法律和財務事務。只要授權人心智健全,他/她可以隨時選擇撤銷一般授權書。
有限授權書
有限授權書與有限授權書非常相似,但它在時間上受到限制、而且僅適用於特定目的。一旦達到目的,有限授權書將不再具有任何效力。
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允許其授權人在精神狀況許可的情況下委任律師,以處理授權人的法律和財務事宜。在這方面,持久授權書的主要優勢如下:
- 允許授權人選擇一個或多個人在其無行為能力時負責接管個人事務;
- 避免因受託人的任命而衍生法庭訴訟;
- 提供有效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以管理個人財產;
- 減輕授權人家屬在管理其事務時可能遭受的困難。
如果授權人無精神行為能力,持久授權書將自動失效;在相同情況下,有限授權書允許受權人繼續管理授權人的法律及財務事務。
注意:有限授權書必須由執業律師和註冊醫生共同見證方為有效。
費用
授權書草擬與見證費用,將會取決於所授權事務之複雜程度與及需要花費的時間。
如果閣下有其他問題或希望安排預約,請致電 +852 2176 4777,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絡。